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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边防奏乾道七年 宋 · 章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三、《宋史》卷四九四《蛮夷传》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六
辰之诸蛮与羁縻保静南渭永顺三州接壤,其蛮酋岁贡溪布,利于回赐,颇觉驯伏。
卢溪诸蛮以靖康多故,县无守禦,犵狑乘隙焚劫。
后徙县治于沅陵县之江口,蛮酋田仕罗、龚志能等遂雄据其地。
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顷为徭蛮侵掠,民皆转徙,而田野荒秽。
守倅无远虑,乃以其田给靖州犵狑杨姓者,俾佃作而课其租,所获甚微。
杨氏专其地将二十年,其地当沅、靖二州水陆之冲,一有变隙,则为害不细,臣谓宜预为之备。
靖康前,辰州每岁蒙朝廷赐钱七万贯,䌷、绢、布共八千一百匹,绵一万七千两。
是时,本州厢禁军一千四百馀人,沿边一十六砦,土兵六百馀人,皆可赡给。
其后中外多故,今岁赐止得一万二千缗,而本州财复匮乏,无以充召募之费。
禁军止二百一十馀人,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无一兵而徒存虚名者,其于边防岂可不为深虑?
若岁增给民钱一万,俾本州募强壮禁军或效用二百人,分屯卢溪等处,以防诸蛮,庶使边患永消,可免异时调遣之费。
辰州议刀弩手及土军利害劄子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五七、《昌谷集》卷一一
某等昨蒙面谕并行下使牒,以奉行上司招军之意,置局佥厅
某等入局同议,欲将本州应干官田拘收租课,于本州十寨内,每寨招土兵三十名,依仿沅州近例,本州支与钱米,将见行刀弩司名籍旋次消豁。
如见得委实可行,即不候招得人数,先具措置利害保明供申。
某等受牒之后,经今一月,缘本州官司窘匮,案牍灭裂,吏辈卤莽,令甲散乱,追索取会,未有涯际。
于是考诸士夫之论,参以前后行遣,于颠倒糅杂之中,得于旁通互见之际,讨论得刀弩司本末,起自政和六年御笔,措置湖北营田,张官置吏,并依陕西弓箭手条例施行。
至政和七年,因都钤张察所奏,召募土丁,给受田土,置立将校,弹压夷猺。
当时得旨,即与依奏,继又废罢,营田改为刀弩,见任官推赏至有转七官者,都钤司吏人至有补进武校尉者。
是时诸州刀弩手每指挥三百人,本州一十一指挥,并畸零数,共管三千四百五人。
将校给田二百亩,内水六十亩,陆田一百四十亩。
节级给田一百二十亩,内水田三十五亩,陆田八十五亩。
长行一百亩,内水三十亩,陆田七十亩。
考之政和八年所给户帖,则又刀弩司一名别给公田十亩,每十名为一甲,共给田一百亩。
本州根括到田总计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而枢密院劄子内却称辰州山畬陆田独多,水田独少。
若水田不足,则合倍给陆田,陆田不足则又倍给山畬。
此则刀弩手之初行也。
靖康元年,调发本路九千七百馀人,战马八百二十匹赴阙,前去隆德府使唤,陷没不回。
本州总在数内,即未见得九千七百人之中,的有几名是本州调发。
建炎间,复降朝旨,委自知通及当职官吏多方招填。
绍兴初年,偶因都督行司取会一时便宜,权减三分之一,是时所申止以二千二百人为额。
绍兴七年枢密劄子施行知鼎州张觷所申,以为澧、辰、沅、靖四州营田,昨来措置刀弩手九千九百一十人,已见就绪。
止因靖康元年全军陷没,又遭兵火,遂至死亡阙额。
若将逐州刀弩手尽行省汰,缘四州并无正兵防守,窃虑引惹外境观望,别致生事。
若责令逐州广将田土尽行招填,须要足额,不惟边州人烟稀少,不能敷足,又缘自兵火以来,近里州军并无钱粮支移,前去应副,深恐阙乏。
沅州等处见将空閒田土召人承佃,纳租补助岁计,粗且自给,事体委有妨阙。
本路安抚都总管司相度,欲将前项四州刀弩手元额并行裁减三分之二,内辰州一千人为额,责令知通提举先将勘好田土标拨措置。
所有见减下人额空閒田土,并乞依沅州已申请到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挥,召人承佃,出纳租课,补助岁计,委于边防财计经久可行,别无妨碍。
此则刀弩手之再变也。
淳熙五年本路安抚提刑司行下取会本州申到元旧刀弩手水田山畬共三十万九千七百四十馀亩,均作一十一指挥,每指挥九十人,合置将校三人,节级一十人,长行七十七人,计九百九十人。
馀额一十人,将校三十三人,每人二百亩,共六千六百亩。
节级一百一十人,每人一百二十亩,共一万三千二百亩。
长行八百四十七人,馀剩一十人,共八百五十七人。
每人一百亩,共八万五千七百亩。
已上一干人,共合给田地一十万五千五百亩,比见管田地都数,计馀剩二十万四千二百四十馀亩。
照得绍兴七年裁减人数,截自淳熙四年七月辰州一千人,旧有二百三十五人,新招三十三人,共二百六十八人,见阙七百三十二人。
两司相度申奏,欲将四郡刀弩手减作二千三百为额,内辰州一十一指挥减作七指挥,每指挥一百人,计七百人,每指挥只置将校二名,节级十人。
其见阙人数专委逐州知通,县责知县,根括元旧刀弩手及见佃成熟田地置籍,尽行拘收入官,榜谕合格人投募,依格给付合得步亩。
日后遇有死亡,即依条限申官承袭,无应名承袭人,即募应格人填阙。
其招填人额足之外,刀弩手田土许召人立租课,助充省计支遣,此则刀弩手之三变也。
三变之后,欲沿其法而行之者,南轩张帅也;
欲取其法而变之者,严陵马宪也。
张帅之时,偶因知常德李侍郎奏,澧、辰、沅、靖州所招刀弩手人数及所给田亩,乞别行覆实事,奉圣旨,令帅宪司契勘诣实,公共相度经久可行利便闻奏。
张公之说,以为建置刀弩司之初,已有欺罔苟且之弊。
卢奎所作《鼎澧见闻录》,当时所给之田,未免强夺百姓己业,所募之人往往游惰,不能耕战,出于一时欲速以欺罔公上。
宣和四年靖州杨晟实、六年进平相继作过,刀弩手无毫发之功,其后赴援河东,遂全军陷没,无一人得返者,此前事之明验也。
今者再行兴复,谓宜详究利害,迟以岁月,使无前日之弊,而官司前后施行,又皆趣办,肆为欺罔。
大抵田皆出于豪夺,人皆出于抑配。
人户与刀弩手相诉,至今未已。
如此则衣食不足,不免死亡,何以使习武艺,捍边境,为国家出死命哉?
又辰、沅、靖在承平时,官兵岁计皆仰朝廷支降茶盐度牒及于他州应副,后来既无支降,逐州申乞到刀弩司田,召人承佃,收作岁计支遣。
今尽夺之,不惟民户失业,省司税额必至失陷。
反覆相度,以为今日必欲使澧、辰、沅、靖四州尽还旧额,则其弊如前所陈,实为不便。
若矫其弊而并与其法废之,是因噎废食也。
今定议欲乞给田之数须用旧法,其已给之田若系民户税地,及州郡申请占佃,用充岁计者,给还元业主及租佃之人。
其有不系民户税地及不系申请占佃,充岁计者,即依旧用充招募,则又得旨行下矣。
宪之时,偶见溆浦县有思微、龙潭、据老三寨,本县不支衣粮,前后循习,每名拨刀弩司田一百五十亩,乃欲取一县之私意,奏而立一路之定法。
当时朝省行下,而沅陵李知县议状,确然以为不可。
后来得旨,虽许于诸县管下诸寨近便去处,遇有逃移户没官田产,即行募人充应土兵,本州以省计阙乏,未及施行。
适值沅州周知郡到任半年,条上裕民事件,因其城下有旧来土兵二百人,欲增置一百人,其粮食系本州自办,其衣赐申乞朝廷支给。
士大夫传播,以为辰、沅事同一体,取则而行,可以望效。
于是招军之议切切乎使者之心,而文移督责下及于幕职曹掾之末矣。
取会到本州兵案帐状,刀弩司见管二百二十七人,沅陵县一百二十七人,辰溪县五十二人,溆浦县四十八人。
州东土兵额管五十人,见管四十五人。
辰溪县管下铜山寨额管七十五人,见管一十一人。
溆浦管下思微、龙潭、据老三寨额各二十五人,共七十五人,见管四十一人。
沅陵县下镇溪、池蓬、明溪、会溪、浦口、酉溪六寨额,各管五十人,黑粟堡二十五人,并皆全阙。
间有一二人白直,并不曾请破衣粮,拨给田土,止是避免丁役,自行营趁。
本州岁催公田之数,钱一千四百四十一贯八百三文,内沅陵七十四贯七百二十文,溆浦一千三百六十七贯八十三文。
米共五百六石五斗八升,内沅陵县一百二十三石三斗,辰溪县一百九十三石二斗八升,溆浦县一百九十石。
数内公田米或系见管刀弩司输纳,或是诸色人请佃刀弩司田土输纳,其三县科敷等,则亦各不同。
沅陵县第一指挥山田数多,每名纳米五斗,钱五百文。
其刀弩司与招军利害所合详议,某等窃以为刀弩之与土兵,正兵民分合之机也。
兵之不寓于农久矣,士君子有志事功,欲还古人旧贯亦久矣。
政和以前未有任是责者,一旦蔡京复领三省,童贯领枢密院,假熙宁开边之意,邀五溪易集之功,设御笔以钳制天下之心,侈爵赏以奔走天下之欲,谢勋、范世雄、张之徒又从而鹰犬之,不旋踵而刀弩之效以著。
如此而欲其无弊不可得也。
辰州之境,见山而不见田;
辰州之田,有名而不有其地。
政和始立法便得田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官招刀弩手便有将校节级长行三千四百馀人。
其田之不可丈量,其人之不及等则,与夫猺省之参错,界至之交互,教阅之卤莽,名籍之诞谩,不问固已知之矣。
猺人之伺隙,此不能制;
河东之陷没,此遂不返。
如此而欲其传远,不可得也。
以刀弩司而寓之于民,其名甚古。
有刀弩司而历考其事,其弊已见。
苟欲责目前之效,取刀弩司之法而悉毁之,正恐后日之议招军,犹今日之议刀弩司也。
何也?
自古经久远大之利害,必属之宽缓沉厚之君子;
而随时救弊之良策,常败于观望饕餮之小人。
得其人而行之,正不在于数立法也。
以今使者刚明,与州县同利害;
郡长贰和协,与兵民同休戚。
不贪功,不生事,不欺朝廷,不计官职,不失信,不自用,因刀弩之法而葺之,其事为易行;
取刀弩之法而废之,其事为难必。
此非有深远不可见之迹,特在于加之意焉耳。
更戍本秦法,汉用之而壮边;
府兵本隋制,唐得之而强国。
刀弩手,本朝之法也,建炎绍兴袭之而不敢废其事,大儒南轩张公议之而不敢毁其籍,其端本在版曹,其习熟在民耳目,未易顿改也。
抑尝求其事之所以至此乎?
和往矣,其事不复咎矣。
绍兴以来,虽令知通提举其事,然陷没之后,急于成功,给拨田亩未必足数,游手喧嚣,未必可用。
其后子弟承袭,或无永业,名属知通,本无主帅
遇州县春秋教阅,呼而集之,工匠夫力,稽留役使,吏卒呵呼,贱若狗彘,如此而望其保护乡闾,弹压蛮獠,稍有知识,知不可得矣。
知通有意振作,不过选择属吏,督责外邑,辨争田之讼,正虚实之籍,明坐作之教,禁追胥之役。
一任之后,谁复尸是责者?
此则刀弩司之弊,因其旧而改张之,所当评也。
至于招军则又有当评者。
沅、靖二州收复于熙宁之时政和欲招刀弩手,相去未远,两郡之有閒田无足疑者。
本州自承平以来,素属内地,一年所括便得閒田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其实其虚,不可得而知也。
是时本州财计仰给于转运使者,钱缗七万,帛匹八千一百,绵两一万七千,一郡岁计粗可了办,刀弩司利害邈不相关。
绍兴裁减二分,计得剩田二十万四千二百馀亩,当时官司申请,明言兵火之后,近里州军既无钱物可以应副,且将空閒田土承佃纳租,补助岁计,粗且自足。
得旨行下,已属省司,则是刀弩司田租,朝廷固已与诸州矣。
止缘地在五溪,不经经界,官司简陋,不立制度,无豁除文字可以照證,无老成公吏可以记忆。
近地猺人,又得而蚕食之,奸猾顽民又因缘而据有之,此如久虚之人,风邪外感,手足头目无处不痛,不有膏肓俞穴之方,滋养气血之剂,而欲宣泄涤荡,取快胸膈,其于保寿延年,相去远矣。
辰与沅相近也,其事力极相远也。
沅地土平广,租入繁夥。
钱以缗计,岁三万二千有奇。
米以斛计,岁二万二千有奇。
视辰所入,率皆五倍。
其城下土丁旧额二百人,有土丁之名,而非刀弩司土丁之旧。
执寨兵之役,而与禁军实同一体,盐菜粮米皆是月给,春冬衣绢皆是岁赐。
近者又创百人,悉立于其事力之优厚,量入为出,事势当尔。
沅州招军出于刀弩司田租之外,辰州招军出于刀弩司田土之内,利害相去,不可同日而语矣。
本州三县管下为城寨不下十处,一城寨而且招三十人,则一郡而招者当三百人。
招募之费且未暇问,赏赐盐菜钱且未暇问,一岁为米当用五千四百斛。
水旱且未暇问,厥今本州米额一岁不过五六千斛耳。
办三百土兵之粮,是复有一辰州之米而后可也。
招得一人必欲足一寨之额,招得一寨必欲足一郡之额。
苟不思朝廷未改之制,纵臾以行招土兵之策,利提刑司招募之费,喜邻境沅州趣办之名,一切而行之,今犹可也。
请于上司,而上司责限,请于朝廷,而朝廷惜费,数年之后,不过如马提刑拨田之请,与章安抚拨钱之请,不惟不行,又从而督责矣。
辰州省计之田能有几耳?
其馀请佃之田,非刀弩司则户绝也。
刀弩司之田本隶帅宪司,公田之所入则属省司
今闻争刀弩之田,而遂籍为招军之物,是废省司也。
户绝之田本隶常平司,用之招军,则属宪司
后有争招军之田,而指以为常平之物,是关两司也。
夺刀弩司之田以为军田,是溆浦之近例也,非通法也。
籍没官之田以募土兵,是绍熙元年之请,非正法也。
至于绍兴七年之所行,与夫近岁之所奏,则刀弩閒田已属省计
招军之利害较然如此,则刀弩司之利害,是岂无所当议者乎?
自刀弩提举之不置司,与岁赐不别拨钱,以一路言之,则廉按于帅宪
以一郡言之,则提举知通
近岁帅宪两司互有己见,互立期限,互有申请,互作施行。
知州而欲招刀弩,则有裁减岁租之虑;
通判而欲招刀弩,则有位高而偪之疑。
血脉经络,不相贯串,作室道傍,三年不成。
自今观之,亦几乎具文矣夫!
知其具文而欲以实责之,非今日之事体所可及矣。
大抵有久任之制者,然后可以得民力;
有经界之意者,然后可以限民田。
此非尝试而臆度之也。
辰州旧有四县,今亡其一;
猺地旧在会溪之外,今已在北江之内。
蛮獠日张,省地日削,士大夫在官远不过二三年,疆埸之利害,何缘尽知?
胥吏之奸蠹,何缘尽见?
置猺人于无可奈何之地,视省民为不足介意之物,边境之不安,功名之不立,职此繇也。
绍兴初行经界,排异议于鼎沸之中;
漳泉近行经界,废大功于垂成之日。
今欲行之于五溪,则是其说者不一二,而破其说者千百矣。
不知今世君子将立四至而论顷亩耶,亦将求顷亩于旷荡渺邈之地耶?
将契字簿书以为券耶,亦皆相信以心,相指以手,而无所争论耶?
旧说刀弩司田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今皆无其地;
刀弩手三千四百五人,今不知其籍。
其所谓地,特因讼牒而偶至者耳;
其所谓籍,特因执据而偶见者耳。
甲曰此刀弩司田也,乙执簿而至,有时而为己产;
丙曰我刀弩司人也,当官而證,有时而为冒耕。
官司不恤是否,不辨真伪,喜闻刀弩司之名,悉从而籍之,县以此而告之于郡,郡以此而告之于使者使者不知,又从而告之于朝廷,朝廷审覆,未及供报,而首议者已满去矣。
亩步之不定而欲考三十万九千之田,四至之不知而欲复数十百年之旧,无经界之意,宜不可以议刀弩也。
今久任之说纵未能行之于天下,经界之说纵未能行之于湖北,必将正廉按之使,专提举之官。
帅司宪司不问,隶宪司帅司不行。
田在百姓,守臣主之以为省计
田在刀弩司,通判主之以备调发。
过七百人之额,不得复招;
不满百亩之田,不得入帐。
仿经界弓量之法以定界至,严经界赏罚之法以激官吏。
一年而正一乡,三年而正一县,十年而正一州,勿谓其缓不及事也,自绍兴以来,乐因循之说而不问者,几十年也。
勿谓其毋甚高论也,自绍兴以来喜更变之说而无成者,皆可考也。
欲久任,欲经界,必将明奏请于朝,而不出于私意。
揭防禁于下,而不示以风旨。
上下协力,休戚同心,庶乎其有济矣。
若曰取刀弩之租,变而为招军之利,思古之君子,得无一牛易五羊之喻乎?
若曰取一寨而行之渐,而后图其馀,虑远之君子得无桃虫拚飞惟鸟之喻乎?
某等误蒙选择,商搉利害,窃唯高明用人,不徒使之从命而已。
苟有所见,不敢缄默,以自取腹诽反唇之咎,僭越犯分,震汗如雨。
木芙蓉 清 · 王文治
 押先韵 出处:梦楼诗集卷七
蛮方八月犹苦热,一雨始觉烦暑湔。
晚晴推篷有喜色,幽花照水临眼前。
一朵两朵正姝绝,半开半敛尤嫣然。
雨枝冉冉泪犹湿,风叶翻翻鬟乍偏。
秋葩虽艳异春卉,别有风韵难为传。
秾桃俗李逞妖冶,金盘华屋施朱铅。
岂如贫女姱容态,天寒空谷弥娟娟。
我行万里饱风露,只有山色为人妍。
辰州已南万峰秀,浮岚削翠搀青天。
未知造化定何意,故置尤物当穷边。
即如此花乃国色,淩波顾影殊可怜。
仙城不遇丁石主,湘浦并无屈宋搴。
山涯海角自荣谢,祗恐香色随云烟。
黄州海棠亦寂寞,唯与坡老消残年。
辰州僻远乙亥十二月方闻秦太师病忽蒙恩自便始知其死作诗悲之1155年12月 宋 · 王庭圭
七言律诗 押微韵 创作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辰州更在武陵西,每望长安信息稀。
二十年兴缙绅祸,一朝终失相公威。
外人初说哥奴病,远道俄闻逐客归。
当日弄权谁敢指,如今忆得姓依稀。
武溪 宋 · 无名氏
武溪深复深,飞鸟不能渡,兽游不能临(《舆地纪胜》卷七五《荆湖北路·辰州》)
寄子老 其一 宋 · 王庭圭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半程蹉过夜郎溪,不到昌溪问路岐。
空使辰州亭下客,隔江招手立多时。
虞美人 辰州上元 宋 · 王庭圭
城东楼阁连云起。冠绝辰州市。
莲灯初发万枝红。也似江南风景、半天中。

花衢柳陌年时静。刬地今年盛。
棚前箫鼓闹如雷。添个辰溪女子、舞三台
其四 宋 · 王庭圭
 押东韵
(上缺)白银宫。
断椽破壁(中缺)宛积玉千顷,流水湾如月半弓。
江边寒梅自奇绝,何必更画渔蓑翁(登辰州城楼观雪)
按:以上《卢溪文集》附《卢溪逸稿》
论劾章惇罪状疏熙宁八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臣伏见陛下近日断然罢黜吕惠卿,令按治其罪。
诏命一出,上自朝廷之卿士,下至闾巷之庶民,莫不鼓舞欢欣,称颂圣德。
虽四海之外,万世之下,孰不仰陛下威断之明!
臣以谓惠卿执政逾年,所立朋党不一,然与惠卿同恶相继,无如章惇
臣职在纠弹,曾论奏佻薄险轻,行迹丑秽,趣向奸邪;
亦略条徇私作过,欺君罔上,不忠之罪;
又复言父年八十,不肯归养,隳伤教义,不孝之恶。
且陛下官爵,而惠卿擅以相私。
只如才差往辰州,即举惠卿妻弟方希觉往军前妄冒功赏;
惠卿管军器监,即举妻弟供奉官张赴在本监勾当公事
三司,即商量废罢三省判,特置三主簿,内一员方希益乃惠卿妻之亲弟,一员陈朴升卿妻之亲兄。
又商量欲擢用和卿,则先荐王安石为例。
和卿之庸懦如此,而奏风力精强;
和卿初作尉二年,而奏称所至必治。
大抵欺谩君父,愚弄朝廷。
其于财利则止有内库司农寺借钱;
其于职事则长是中书刑房、上簿;
入省则终日谐亵,未尝请副使判官过厅;
出省则诸处奔驰,惟务寻内臣、富室酣饮。
臣前奏内言,熙宁七年十月内两次有劄子面奏,称盐钞四年折却八百万,乞借内库钱五百万,计尽一年,可以积剩得三四百万钱帛。
而今年却借司农寺钱三十万支料钱,则见去岁所言是欺妄。
送四叔辰州推官 南宋 · 韩淲
 押词韵第十一部
离别不作恶,岂是人真情。
作恶既已久,此情何由平。
昔我少年时,与居多戏争。
虽曰诸父行,同队犹弟兄。
先公最怜君,训告尤丁宁。
岂知十载后,星散各经营。
往年招真岩,君尝送我行。
夜饮不计酒,晓骑驰霜明。
今我发渐白,茕然对空觥。
君乃辰州去,迢迢湘水清。
一官会自奋,唾手收功名。
如何还送君,溪头舟已横。
监司郡守劄子1162年 南宋 · 洪遵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五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伏睹右朝奉郎、权知辰州军州事张允之,儒雅酝藉,长于治民。
前守临江,今知卢溪,周旋两郡,皆以治最闻,可谓循良之吏。
使当一路,必能激浊扬清,奉行德意。
右承议郎、充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主管文字郭沰,疏通修洁,临事不苟。
尝为庐州合肥,治效显著,泉司为属,前后三仕,鼓铸之事,尤所谙晓。
部使者惜其去,荐之因任。
授以一郡,必有可观。
允之及沰系见今可任之人。
右承议郎、新差通判明州军州事吴松年,名臣之子,敏于词翰,践更事任,积有能声。
缘未历亲民之官,故无绩状可书。
至于廉勤公明,乃其天资,异时可备刺举之选。
右通直郎、知平江府吴江县张晙,学古入官,奉公不挠。
为令吴江,当舟车之冲,外应军须,内究民事,以至大驾行幸,趣办无阙,斡旋蕞邑,民间无秋毫之扰。
异时付之郡寄,必能趋事赴功。
松年及晙系将来可任之人。
臣今举到张允之等四员,保任终身,如后不如所举,甘与同罪。
谨录奏闻。
太常博士彭君墓志铭 北宋 · 刘挚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八一、《忠肃集》卷一四、光绪《湖南通志》卷三六
君讳慥,字公谨,世为潭之湘阴人
祖晃,考鼎,皆以轻财乐施称于乡里。
君第皇祐元年进士,除复州景陵
丁母丧,服除,调复州司理,举为江州彭泽
丁父丧,服除,入秘书省著作佐郎,知澧州石门县
今上即位恩,迁省丞,移知南仪州事,改太常博士
熙宁四年七月十三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六。
君庄重而可亲,乐易而有守,心无曲思,面无徇笑,居乡有行义,仕宦二十年有清概,未尝问其家有无。
至和中辰州起事蛮溪,调诸州兵议所以穷讨。
君献策任事者,以谓中国能使边夷服者,为有恩信尔。
险穴莽谷,其民类禽兽不可使,而其土不可耕,使吾得志,正所谓石田者,何事以为我劳?
今独宜有以绥怀之而已。
方是时,喜事功名者皆以为击之是,已而师老财困,朝廷屡遣使者,卒如君策。
彭泽有修山观,唐狄梁公买田千亩与之,于是观有堂以祠公。
大吏欲移其田他观,君请留半奉公祀,屡争不得,至以其议闻于朝,卒从之。
石门得民伪为印者,法可以死,情可以生,死则得之者免远官。
君戚曰:「杀人以自利欤」?
遂傅生义。
交趾岁贡,所过郡皆以乡兵护送,民病其骚,独君南仪罢之。
君平生不乐为皎然者,而历宦多在偏州荒邑无事处,故逡巡不大振作。
而其因物有作,间见而时出之者盖如此。
嗟夫!
君之不得其寿也。
君升朝,赠其考大理评事,妣许氏孝感县太君
娶戴氏,封永安县君
子男二:子民、子中,皆举进士
二女:未嫁。
六年二月甲申葬君于归政乡永宁里土塘之原。
子民尝从予游于荆州也,于是请铭。
乃为之铭曰:
有幽斯宫,窾崇阜兮。
万古一化,孰夭寿兮。
不瑕其德,义不疚兮。
斯于博士,为不朽兮。
东上閤门使康州团练使陶公墓志铭 北宋 · 刘挚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七九、《忠肃集》卷一二、道光《永州府志》卷一○、光绪《○陵县志》卷一、光绪《湖南通志》卷三八
公讳弼,字商翁
少孤,慷慨有气节,仪干伟然,刻苦好学,经传无所不读,尤喜兵家书。
诸生科举,不能投世俗所好,去而安贫事母,以经术教授乡里,若无意于世者。
庆历中,莫猺诸唐寇略州县,提点刑狱杨畋被诏督捕,以礼奉币致公幕下
公喜,幡然以起,为尽谋画。
俄率所募士破贼于油平,以功补衡州司户参军
又破太平峒,调桂州阳朔主簿
皇祐中,徙柳州司理参军
岁饥多盗,系者满狱,公为良民失职至此,多以傅生议。
侬智高反,诏安抚,复辟公参军谋。
公自曲江下,会诸将议救广州,贼既解围而西,公至太平场,会蒋偕军覆于贼,馀众溃走山林。
公虑其与贼合,亟以便宜取白旗数面,大书曰「招安散」,遣人持徇,悉收千馀人,所在贷粮以食之,送帅司
大喜,以公为知权。
还朝语人曰:「吾平贼湖外,所得者一陶某而已」。
用举者移阳朔
为治有本末,号循良,劝民植木夹道,以庇暑暍,使者下其法他邑。
之灵渠水,自秦开导,下达江湘,岁久堙废不通。
公因摄兴安,抵书安抚使萧固,请加浚治,转给边食,可无劳民。
不省,后转运使李师中用其言,果大利。
熙宁安南之役,移百万,实由此渠。
嘉祐初,改大理寺丞,监潭州粮料院
六年,师中时为提点刑狱,荐公知宾州
未几,诏换崇仪副使,以本路安抚都监容州
明年,改六宅副使,知钦州
数以母长沙县张夫人太君年老,乞归养,不许。
八年,遂丁丧,乞解官终服,又不许。
治平元年英宗即位,迁内藏库副使
明年,拜崇仪使、知邕州
熙宁元年神宗即位,转六宅使,招纳训利等六州蛮獠万馀口,抚定广源会千馀众之内附者,加右骐骥使再任。
邕自经皇祐兵火,守将数易,百纲颓紊,一以茍简从事
公至,罅者苴补之,窒者疏剔之,磨以岁月,遂为治府。
左右江州峒五十馀,酋率强虐渔利,其下苦之。
公为作约束,晓以祸福,违者一绳以法,莫不帖然畏服。
岁满,以请知鼎州
初,熙宁初广源贼酋刘纪请太平寨置和市,使华夷贸易。
公测纪言,盖交人之谋,将出入省地窥虚实,屡却不听。
至于安抚司,不深惟利害,辄上其事。
公亟为书数千言,驰告于枢密院曰:「邕有土人十数,类无他材干,造边事为市。
至右职乃有假守于彼,尝斥远之,未尝听其言,故疆境幸按堵者凡七年。
今闻桂管惑纪奸谋,实由此曹助成之,决非所以安边,将产患无疑」。
既而和市议行,无几何,交人以刘彝、沈起战舰阵图事为辞,寇陷钦、廉、宜三州,人服公精识。
六年,朝廷遣察访使处置南江诸蛮,举公知辰州,且言公恬不上吏课者二十年,特迁皇城使,奉诏措置北江
北江溪州彭师晏桀黠难制,公用间使其党为仇相攻,师晏因以众数千来降,羁首领十有九人致阙下,取其地建五城堡。
诏加忠州刺史
王师问罪安南,以康州团练使邕州
于时邕人之不死于贼者,往往逃匿山谷,人情恟恟不敢进。
单骑先入左江峒,民闻公再至,欣然次第来归。
乃籍丁壮得二万七千,分隶诸将,凡大军所谓蹋白开道及致辎重,皆峒丁济之。
方此时,元帅大兵压贼境,以公兵精锐,忌专有功,乃使之殿。
然军中事举以咨访,其礼遇之隆,他将不敢辈也。
富良之役,贼请降以款我师,元帅召公计之,公曰:「明公来时,陛受圣算云何?
而弃垂成乎」!
元帅不之对,然竟纳降。
诸将入贺,公拂衣去,坐帐中拊髀叹曰:「三州之民,无辜屠死数万,今举士马十万众,贼已在手而纵不取,以遂贼,使国威灵不畅,三州冤不复,沮一方之心,有可痛无可贺者」!
声气奋厉,闻者感动。
师至宵还,既无前令,中军先一夜引去,众大扰相蹈藉,贼夹对垒,阴伺我隙。
公居后安坐,下令休士,迟明整众按行,贼不敢动。
元帅于是请城刘纪所弃广源地为顺州,以藉口择守者皆惮行,乃以属公。
公初无难,未几,贼取我桄榔县,意图广源,然其民怀公恩信,贼一动静,必以告公,故每先事遏其萌,贼终无能为者。
乃躬督版筑,上冒氛疠,下涉艰莽,抚士卒疾苦,恤其死亡。
阅岁,顺州之城成,而公亦病矣,犹日饬将校守禦计。
诏加东上閤门使,因辞之。
一夕,大星陨于庭,公曰:「吾死于职,得其所矣」。
无一语及其私,遂卒,实元丰元年十一月十二日也,享年六十四。
公资性庄重,笃学能文,尤长于诗。
年三十起从军,善御士,与同甘苦,得其死力。
处仓猝若无事,守边务简静,谨斥堠,最不喜疆吏生事徼功赏,故所至蛮落畏怀,无敢侵窃者。
忠义亮直,白首一节,贤士大夫皆誉之,谓古名将无以加。
然公以习知岭粤情伪,人安之也,每满岁,辄增秩见留,曾不得内徙。
呜呼!
如公之志业,使得驰骋西北,扰服鞭笞,必有轩然可观者,而终老于一方瘴疠之域,材不得尽其用,此议者之所惜也。
有文集十八卷。
后十年十月,葬于零陵金釜山之原。
惟陶氏世家浔阳靖节先生之后,有避地湖、湘者,公之高祖矩至祁阳,乐其山水而居之,今为永州人
曾祖蠲。
祖钧,赠殿中丞
父岳,以儒学有名,仕为尚书职方员外郎,累赠刑部侍郎
初,丁晋公一见公,器赏之,妻以先兄之子,封钱塘县君
生一子通,早世。
取兄之孙同为通后,为临桂县,又卒。
六女子,其二人亡,其次适邵通、裴彦英、吴括、邓良臣。
朝廷以公勤劳南方,恩录其遗,皆以异等,四人并补三班奉职
后数年,又以同之子世延为借职,所以袖劝有功,于是不忘。
铭曰:
暨陶公,将以儒术。
方严而仁,敦大而
公在军旅,谋定其微。
出奇制胜,释括于机。
公在边圉,樽俎谈笑。
民嬉于生,士劲而饱。
蛮戴父母,恩信则然。
有政九郡,邕至七年。
始时边人,取功以凿。
公不可欺,缩手谁作。
释贼富良,亦何贺为?
落落奇语,人今诵之。
惟公之才,兼具文武。
施之四夷,霍、卫、方、虎。
云何弗契,一生炎荒?
瘴溪险徼,摧此堂堂!
天命在上,人为在下,云台烟阁,彼独何者?
公也不朽,有誉有功。
有诗千篇,厥声无穷。
朝散大夫楚州陈君墓志铭元祐四年十月 北宋 · 沈括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九六、《长兴集》卷三○
君讳向,字适中,世家睦州建德
曾王父瓘、王父嗣元。
至考逸,乃始以子荫为奉议郎
君幼疏敏。
方七岁时,奉议君病,家甚贫,母叶夫人日对之泣。
君曰:「独忧翁卧耳,我耳长大,何至苦贫」?
族人壮其言,知其必有立也。
嘉祐中,以进士策名,授婺州金华主簿,迁泰州泰兴县山南东道节度推官
熙宁中,迁著作佐郎荆湖北路转运司管句文字。
三溪蛮扰边,有荐君可任军事者,亟召见。
未至,复使归还于部,得豫边议。
蛮酋彭师晏、方达泰数猎官军,君驰即其居,以祸福譬解,邀其俱出,卒得师晏归。
检校秘书丞司农寺句当公事多日,更加开封县
赤县惟南部为剧,君治涉岁,献至者三。
以婆荆变事,擢知辰州沿边都巡检使
缘军事得对,所陈多称古,人谓自皆一升,而君独以亲辞。
后复以常平事入见对久之,上顾曰:「辰州不足累卿,当委以一路」。
提举淮南常平事,未行,改治府界,赐五品服。
尝行部抵陈留佛寺,夜未半,闻垣有淘淘群人声者,起烛之,四望积骸蔽野,皆贫无以葬者委骨于此。
君恻然哀之。
明日,具以所见闻,请斥官地数顷以葬之。
即日报可,仍以君总领
凡得遗骸八万馀,每三千为一坎,皆沟封,什伍为曹,序有表,总有图。
规其地之一隅以为佛寺,岁僧寺之徒一人使掌其籍。
君能推朝廷之惠及于朽骨,则其所以全养生身者,可以知君之仁矣。
是时新下令,官曹非公事无得使役人。
君集旧法,尝一使吏,有司遽按君犯法,当免官。
上察其情,止降一等,差点检府界京东路冗役。
数月,会复尚书省官,除度支员外郎
永裕陵建,君以本曹兼擢京西路转运使,典治陵寝。
时工徒集于陵下者以万计,当盛夏,井饮不继,徒多暍死。
君为疏洛水注之陵下,士卒蚁附而汲,酾布百里,无复瘨暍者。
予时客襄汉,闻里巷间歌吟其惠,今乃始知出于君。
从虞主还,复归为郎官
久之,出为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
坐举所部官不应格,徙知楚州
奉议君丧,君扶柩归,哀毁且病,至真州疾遂革。
君自秘书丞三迁朝散郎,勋轻车都尉,寿五十有三以卒。
夫人叶氏,文安县
子男四:忪、恪、恬、悟。
忪早世。
恪为饶州司理参军
女子二,信州司理参军曾仔、齐州司户参军徐处仁,其婿也。
诸孙男子三:居易、居仁、居厚。
元祐四年十月甲子,将反壤于润州丹徒长山之白云冈
载有日,恪来求志于某,曰:「不患无所传于后者先大夫,患无以传者恪也,敢以此请」。
某与君姻家,宜知君为可信于后也,为之次其事而铭诸其墓。
铭曰:
显显江西,屡以才试。
譬彼大车,当骋而踬。
寿踰中身,岂曰不延?
如公之仁,谓宜百年。
巉巉长山,左冈前陌。
没而有归,是惟公宅。
东上閤门使康州刺史陶公传 北宋 · 沈辽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二八、《云巢编》卷八
陶弼字商翁
五代祖矩,自九江祁阳太尉侃之裔也。
今为零陵人
父岳,始读书为儒者,博涉无不通,仕至职方员外郎
少俶傥有器识,能传其父辞。
长于歌诗,有传于世,以其古雅疑为古人也。
或曰:「此零陵布衣耳」!
以是称学士大夫。
数以仕进不利,滋不羁,宕荡江吴间,好事者多从其游。
所至,人皆称商翁而不名也。
妻丁氏,故晋公谓之侄。
晋公南海还,老于光山
依门下弥年,多所闻知,持论颇纵横,习世故,不复陋于鄙矣。
晋公之绪馀,亦其资易悟也。
皇祐中,常宁夷唐和反,使者杨畋奉诏专诛。
入谒,与语。
大喜,以为能,给兵攻挑由平,大破之,表其功,授衡州司士
取太平峒,始调阳朔主簿,为柳州司理参军
于是,广源蛮侬智高叛,杨畋安抚使,召掌机宜。
未至,方下英江,而贼释番禺之围,出临贺
舍舟,从其鸷卒数十人间关步出太平场以赴
大将蒋偕败,一军数千人皆没,死三日矣。
散卒已当斩,往往奔贼求降。
出山间,数与亡卒遇。
一夕矫命,以帛为帜,使从者行招其兵随自将,益削木为榜,许与不死。
比至临贺,得卒尚千五百人,又矫命,给藉驿饷之。
方图其功,而召还,乃罢。
归,选阳朔,治甚有威惠,其教民者不以句钉为能。
邑在山徼,少林木,辄课人植所易茂者夹道,行不旬岁,行者悉庇其林荫,于今怀之。
尝摄兴安,以灵渠为久敝,乃条其利病,以书属太守萧固,请治之曰:「日者广源蛮为害,久不制,且烦天诛,其出必资是为涂。
方无事时,公私力完易就,它时即公之功也」。
不听。
交趾反,上出武库兵以赐将士,奉使者安南,兵费数百万计,卒用之。
秩满,迁大理寺丞、监潭州粮料院
李中师奉使峤西,荐其才,遂知宾州,因使浚灵渠,上已知能矣,因欲属南方事,即擢拜崇仪副使、知容州
明年,迁六宅副使、知钦州
州旧治宁越,徙新城未久,上下悉草舍。
始教人坯陶为瓦屋。
未期,堂堂多大厦,至今视他州为雄。
治平二年,迁崇仪使、知邕州
新平,井隧荡然,人不复以生为乐,而萧注以贪暴不治罢。
至,力能惠养之。
而其峒豪恃为橐囊,益虐敛,其下不堪命。
使人喻以威福,不易贷,乃少戢,稍循法令。
然复苦交趾为侵暴,诸酋更来献其土物,请内附。
为降意谢遣之。
诸酋仰曰:「陶公,我父母也!
誓不负我公」。
明年夏,大雨水,而邕城庳下,长老言:「昔尝困水害,杀数千人」。
乘城,眺其三边皆水也。
既集矣,趣吏下令出其耄倪上北山以避害,益发屯骑、雄略二军以戍之。
已而水大至。
身操版筑傅城下,召属吏督诸兵分受役,上下已完备,益为土囊数千置通道中。
数日,雨尤暴,井泉溢积,壤皆涌水,于是获土囊之利。
内外乏食矣,为发廪以振于内,方舟以饟于外。
当是时,水不湛者三版耳。
及水降,即无一人死者。
自横寻以东数州皆没矣。
秩满,加右骐骥,使复留邕。
在邕凡五年,纳附降者数千百人,藉其租比国人。
久乘瘴,厌之,请便藩,得鼎州
察访使章惇辰溪蛮,荐材,诏徙辰州,迁皇城使
明年遂成疾,足弱不良行,求罢。
有诏抚纳北溪蛮,加忠州刺史
交趾之乱,复知邕州
王师大出,而贼已去,残其三城无噍类,幸逃山间,犹朝夕股慄。
受诏与左右数十骑直入左江,峒民知至,始入保。
宣抚使郭逵御大军蹑贼,临富良江,度贼且降,以为能得其人,且专功,使为后殿
贼使人以檄求降为计者,得檄即以中夜旋,不先令也。
大将旗鼓已行,而前军尚弗知,骑步相蹂藉乱行。
贼方栅江左,使人来觇,知为殿也,乃不追。
方严军不动,迟明而后引。
不然,大军且败。
先是,上刘纪所弃广源峒以为功,朝廷以为顺州县机郎焉。
及其旋,以为它将不足守,乃荐
诏迁西上閤门使、知顺州
其地出邕城,深入二千馀里。
山恶,多毒草瘴气。
老矣,在辰溪已数请致军事,及是怏怏不得志,数宾吏曰:「吾受国恩厚,不敢辞也」。
顺之戍兵才数千,戍久率苦疠。
闽粤之士死者十常七八,北军生还者十一二。
亦疾甚,然蚤莫劳军,视其良苦,意气激扬。
虽甚刚戾者莫不感泣,病卒亦悉奋起,愿为之用。
交趾欲复其故地也,先袭机郎,夺之。
将进攻广源,独难,不敢进,以在邕时恩信及其土豪也。
交趾所欲为,必先知。
谍至,土豪皆执以献,喻以逆顺,辄不杀纵去,由是心服。
死,终不敢犯。
朝廷以求归,迁东上閤门使
不拜,复表其疾,以为边徼忧,以其年卒。
少时游吴,行山间,有二鲤鱼戏溪上水。
伫观之,旁有老父顾曰:「此龙也,行且斗。
君亟去勿停」。
去百步所,大雷震而雨,其旁岸皆圮,大木拔。
又出大云仓,遇暴风飏怒,一日二十七艘皆溺,独一舟济。
时人以是奇怪之。
为人乐施好士,平时所得俸禄悉以与人。
杨畋死,折钱五千给家。
踰二十年,死分,已而家至贫不恤也。
父时有田业甚丰,及游宦,悉为其昆弟荡费之,而未尝言。
弼之死,其妻在乡里僦居尔。
论曰:生边鄙,为儒者子,以辞章称于世足矣。
顾岂知功名事业,蹈古人风烈哉?
治广源时,病寝剧,数请老矣,犹区区以恩德辑柔群丑,保其孤城。
死之日,不以一言及私,其忠毅于是有足悲者,故叙之。
户部侍郎致仕彭公行状熙宁四年1071年 北宋 · 程颢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六、《河南程氏文集》卷四、同治《庐陵县志》卷五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濮阳市
公讳思永字季长
其先京兆人,唐之中世有为吉州刺史者,因家焉,今为庐陵人
尚书治经术,以能诗名于世,慷慨有大节,仕不得志,未老以东宫官退居临湘,公其次子也。
公性淳粹明重,材质瑰秀。
孩提时即异于常儿,未尝为戏弄之事,数岁已自知为学。
尚书每抚其背曰:「兴吾家者,必是儿也」。
未冠,居尚书丧,以孝闻。
家贫无以葬,昼夜号泣,营治岁终,卒能襄事,扶丧数千里归庐陵,知者无不咨叹。
终丧,益自奋励力学,有文称。
天圣五年,举进士擢第,授南康军判官
计臣言其材,遂监泰州角斜盐场
当路益知其贤,交荐之。
秩满,迁大理寺丞,监洪州盐务,移知广州南海县
以母丧去职。
服除,知洪州分宁县。
二邑素号难治,前令比以罪去,民化公之诚,相戒以毋犯法,至于无讼。
既又通判睦州
会海水大上,夜败台州城,郡人多死。
监司择良吏往抚之,公遂行。
将至,吏民皆号诉于道。
公悉心救养,不惮劳苦,至忘寝食。
尽葬溺死者,为文以祭之。
问疾苦,赈饥乏,去盗贼,抚羸弱。
其始至也,城无完舍,公周行相视,为之规画,朝夕暴露,未尝憩息。
民贫不能营葺者,命工伐木以助之。
数月而公私之舍毕复,人安其居。
公视故城庳坏,仅有髣髴,思为远图,召寮属而谓之曰:「郡濒海而无城,此水所以为害也。
当与诸君图之」。
程役劝功,民忘其劳,城成,遂为永利
天子嘉之,锡书奖异。
后去台还睦,二州之民,喜跃啼恋者交于道。
未几,就移知潮州
潮民岁苦修堤之役,吏缘为奸,贫者尤被其害。
公为之法,役均而费省,民大悦。
代还,知常州
时为都官员外郎,寻召为侍御史
极论内降授官赏之弊,以谓斜封非公朝之事仁宗深然之。
皇祐祀明堂前一日,有传赦语,百官皆得迁秩者。
公方从驾宿景灵宫,亟上言,不宜滥恩,以益侥倖。
既肆赦,果然。
张尧佐以妃族进,王守忠以亲侍帷幄被宠。
参知政事阙员,尧佐朝暮待命,守忠亦求为节度使,物议欢动。
公帅同列言之,皆曰宜待命行。
公曰:「宜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则为朝廷失矣」。
遂独抗疏极言,至曰:「陛下行此覃恩,无意孤寒,独为尧佐、守忠故取悦众人耳」。
且言妃族秉政,内臣用事,皆非国家之福。
疏入,仁宗震怒,人皆为公危之。
公曰:「茍二人之命不行,虽赴鼎镬无恨」。
于是御史中丞郭劝谏官吴奎,皆为上言其忠,当蒙听纳,不宜加罪。
仁宗怒解,而尧佐、守忠之望遂格。
公犹以汎恩罢台职,以司封员外郎出守宣州
前守以赃败,郡政隳弛,岁复大歉。
公至,修纪纲、抚凋瘵,奏发官庾以活饥莩,卒无流亡。
体量安抚使上公治状,为诸路之最。
侬智高连陷州郡,岭表用兵,饷馈仰于荆、湖
北路转运使,至部,奏黜守令之残暴疲懦者各一人,而八州知
下溪蛮酋彭仕羲恃险而骄,将帅群蛮为乱,先移文骂辰州守将,将不能制,请公诛之。
公行部至辰,仕羲畏公,即遣亲信持书迎谒,礼甚谨。
公推诚待之,谕以祸福,皆悚惧感服,请自悛革,边患遂息。
大农以利诱诸路使以羡馀为献。
公曰:「裒民取赏,吾不忍为」。
遂无所献。
南寇平,公以劳进工部郎中,召为度支判官,升刑部
岁馀,出为益州路转运使
直史馆,赐三品服。
入辞,仁宗谕之曰:「益部远方,以卿安抚,吾无忧矣」。
,会成都阙守,诏公权领府事。
前政多务姑息,寖失法度,至有吏盗官钱千缗,付狱已三岁,犹纵其出入自若者。
公命穷治之,一日而狱具。
人以交子贸易,皆藏于腰间,盗善以小刃取之于稠人中如己物,民病苦之。
公得其状,即捕获一人,使疏其党类,得十馀辈,悉黥隶诸军,盗者遂绝。
二罪而人知畏法,乃大治。
岁有中贵人祠峨嵋,常留成都中数十日,诛取珍货奇玩,例至数百万钱,一出于民间。
公命三省其二,使者恨怒而去,公不之顾。
任中迁兵部郎中,召还为户部副使
岁馀,以天章阁待制陕西都转运使
河朔谋帅,以公镇高阳,仍进秩谏议大夫
英宗嗣位,恩升给事中
时狃于承平,治兵者鲜明纪律,而三关为甚。
公为帅,方重严正,犯者颇以军法从事,骄兵大戢。
河北旧以桑麻为产籍之高下,民惧,不敢艺植,故益贫。
公奏更其法,自是丝绩之利,岁岁增益。
在镇二年,边圉帖宁,人民浃和。
公恶边臣之邀功启事者,屡加裁正,遂与大臣持议不合。
由是以病请解兵任,求为江南官,徙知江宁府
潮与江宁旧多火灾,迄公去未尝作,人以为德政之感。
金陵岁馀,复召权御史中丞
时追崇濮园大号,复有称亲之议。
谏官御史以典礼未正,相继论列者六七人,皆以罪去。
公始拜中司,力陈其不可,且请召还言事者。
上未之察,更为疏极论其事,言益切至。
英宗深加听纳,事几施行,而大臣持之甚力,故不果。
公因求解宪职,以章言者五,进见而面陈者,多至不记。
英宗不豫,公方忧惧,不复自言。
今天子践祚,正拜御史中丞,请裁损山陵用度,务从俭约,以称先志,上嘉纳之。
御史蒋之奇奏发大臣阴事,其说盖盛于都下,而之奇欲扳公为助,乃曰「公尝言之」。
公亦谓帷箔之私,非外人所知,诚难究诘,然亦有以取之,故谤言一兴,而人以为信。
且其首为濮园议,违典礼以犯众怒,不宜更在政府
执政之奇所论,冥昧不可质,迫公言其所从来。
三问而公奏益急,且曰:「风闻者以广聪明也。
今必问其所从来,因而罪之,则后无闻矣。
宁甘重谪,不敢废国家开言路之法」。
因极陈大臣朋党专恣,非朝廷计。
翌日,降授给事中,知黄州,道徙太平州
郊祀推恩,复工部侍郎,知亳州
未满岁,移扬州
熙宁三年,上书告老,迁户部侍郎,致仕。
朝廷怜之,故诏辞甚美,所以宠耀其终始焉。
公晚乐历阳风土,遂徙居之。
将归,十一月金陵二十六日,以疾终,享年七十有一。
金陵之人奔走供事,往来哭于道路,其得人心如此。
公任官四十五年,累阶至某,勋某,爵某,食邑若干。
公精慎,长于政事。
遇繁剧,他人若不可堪,而公处之裕然,故世称有大体、精吏治者,必归之公。
其事业磊落,见于时者为不少矣,然其德性之美,心术之醇,世尤尊之,盖资禀有过于人者也。
故其仁厚诚恕,出于自然。
年八九岁时,尚书岳州从事,公晨起将就学舍,得金钗于门外,公默坐其处,以伺访者。
有一吏徘徊久之,问故,果坠钗者也。
公诘其状,验之信,则出付之。
吏谢以数百金,公笑不受曰:「我若欲之,取钗不过于数百金邪」?
吏叹骇而去。
始就举时,贫无馀赀,惟持金钏数只,栖于旅舍。
同举者过之,众请出钏为玩。
客有坠其一于袖间者,公视之不言。
众莫知也,皆惊求之。
公曰:「数止此耳,非有失也」。
将去,袖钏者揖而举手,钏坠于地,众服公之量。
抚宗族有恩意,外姻孤女,收视之如己子,为择善士而嫁之。
守常一,不妄迁习。
与朋友交,尽信义,始卒无移改。
廉洁纯俭,本之天性。
居母丧,贫甚,乡人争馈之,皆谢去,风俗为之化。
后居显仕,自奉养不改其素。
平生无声色奇巧之玩。
其气宇高爽,议论清澹,而端庄恭谨,动必由礼,未尝有惰慢之色,戏侮之言,见者皆知畏重。
然襟度夷旷,不可澄挠,与人处,虽终岁莫见其喜怒之变。
遇事明白,不事襮饰,接人无贵贱高下,一以忠信,动无疑忌,即之温然,有大雅之德。
为政本仁惠,吏民爱之如父母,惟不喜矫情悦众,扬己取誉。
常曰:「牢宠之事,吾所不为」。
宪府,多所论奏,未尝以语人。
或疵其少言,惟谢之,终不自辨。
每谓人曰:「吾不为他学,但幼即学平心以待物耳」。
又尝教其子弟曰:「吾数岁时,冬处被中,则知思天下之寒者矣」。
盖源流如此,宜其仁恕之善,见于天下,自朝廷至于庶人,推其诚长者。
至其持守刚劲,不可毫发迁夺,喜善嫉恶,勇于断决,不为势利诱,不以威武移。
潮州州宅,旧传多怪,前后守臣无宁处者,公迄去,未尝问其有无。
其达理守正若此,凛乎其丈夫也。
历事三朝,人主信之。
公娶晏氏,故相元宪公之侄,而刑部侍郎讳容之子也,封延安郡君,有贤行,为宗党所尊。
二男:长曰卫,前赵州军事判官,孝谨和厚,以亲老不忍去左右,解官归侍者十年矣。
次曰衍,俊敏有高才,方举进士而卒。
五女子:长适知鄂州嘉鱼县胡从,次适宜李伯英,次即颢之室,又次适太常博士田祐,次适著作佐郎齐域,而归李氏、齐氏者皆早世。
孙四人:曰该,曰咨,并试将作监主簿,询、䜣尚幼。
孙女五人,俱未嫁。
公终之明年,嗣子将以某月某日,奉公之丧,葬于和州历阳县某乡某里某地。
前期,得公之官次行事于其家。
若公之道德,则颢所亲炙而知者,谨加编录,请求志于盛德君子,以图不朽。
谨状。
感兴 明 · 张弼
七言绝句 押麻韵
平生浑未识丹砂,赤土时将向客誇。
忽悟自家丹一寸,辰州尤更隔天涯(如此则仙为妄矣)
辰州黑首白身名马歌 元末明初 · 梁寅
李侯名马姿相别,赤骝紫燕俱下列。
头纯黑色身遍白,一片阴云兼积雪。
自言辰州初买时,城门走试惊飙驰。
少年旁观皆叹息,前者未闻今见之。
矫如玄龙跃春水,巨浪掀腾玉鳞起。
夜将金络光可睹,昼鞲银鞍色相似。
东还豫章今几载,黄金可市当十倍。
长鸣冀北群已空,出猎阴山意常在。
吁嗟李侯才更贤,虬须燕颔神凛然。
明年踏雪趋幽燕,青霄飞鞚朝九天。
九重诏拜大都护,此马愿逐双旌去。
辰州南江溪洞尽以内属奏熙宁六年正月 北宋 · 章惇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
辰州南江溪洞尽以内属,其新归地自西以北环数千里,依险团族甚众,遣官于懿峡、富、锦、黔州分建城寨。
赠陶辰州 北宋 · 章惇
七言绝句 押齐韵
使介直登双御阁,州符就领五蛮溪。
争雄白鹊临崖斗,忆子玄猿绕涧啼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七一《荆湖北路·沅州》 《舆地纪胜》:《东皋杂录》载,熙宁中章子厚奉诏城沅州时,陶弼辰州,赠诗云云。今诗在洪江寨,正与牂牁水相直。)